(五)錄取
1、錄取原則
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錄取原則是根據考生成績劃定文化成績最低控制線,按綜合素質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素質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據考生特長及獲得的技能證書和大賽獲獎等級情況從高到低優(yōu)先錄取,該考試突出體現(xiàn)了以職業(yè)技能素質為主的特點。
2、自動放棄
若預錄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棄錄取資格,由考生本人親自到學院填寫《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申請表》,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取消其錄取資格。因個別考生放棄預錄資格而產生的缺額,學院將從備錄的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錄取,直至額滿為止。
3、錄取名單公示
根據考生成績,確定擬錄考生名單,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小組審批后,在江西水利職業(y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擬錄考生名單經考生辦理確認手續(xù)后,正式錄取名單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審批。
4、錄取通知書發(fā)放
我院根據江西教育考試院的審批結果,正式公布錄取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5、重要提示
單獨招生為國家授權學院獨立組織測試的一種招生錄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考生參加我院單獨招生考試,若被正式錄取,不能再參加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試,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未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xù)參加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試。
(六)報到和復查
1、獲學院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到學院報到,辦理新生入學手續(xù)。
2、入學復查,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查。
(七)學籍管理
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學費、住宿費、獎助學金、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yè)文憑等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