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 報名時間、資料審核時間、考試考核時間、公示時間如下:
| 時間 | 項目 | 具體要求 |
| 2月18日-24日 | 預報名 | (1)考生到我院預報名,同時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考報名時的回執(zhí)、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張免冠大1寸頭像照片(3張照片分別粘貼在《報名表》、準考證、準考證存根上);《2017年廣東省高等職業(yè)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名表》;《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2)我院依據廣州華立科技職業(yè)學院招生章程審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并于2月底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我院網址:www.hlxy.net/cszs/)報考資格審核通過名單。 |
| 2月25日前 | 選擇專業(yè) | 考生登錄我院校網站,按我院要求報考網上職業(yè)適應性測試試點專業(yè),選擇我院1-2個專業(yè)志愿。 |
| 2月28日-3月2日 | 預約測試 | 網測考生登錄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網址:http://gzzs.eesc.com.cn)系統(tǒng)預約網測考點和時間。 |
| 3月4日下午-5日 | 網上測試 | 考生根據預約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網測。 |
| 3月23日前 | 錄取 | 按照錄取規(guī)則錄取。 |
| 3月24日前 | 錄取公布 | 學校網站(我院網址:www.hlxy.net/cszs/)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省招生辦公室進行審核備案。 |
| 3月29日前 | 發(fā)放通知書 | 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并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
第九章 體檢要求
第二十八條 參加學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2月底前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學校公布各專業(yè)擬錄取名單后,擬錄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學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體格檢查卡》。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