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nèi)開展。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 申請參加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報名參加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并參加各市、縣(區(qū))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據(jù)我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jù)本人意愿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網(wǎng),向我院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二條 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13日在我院開展對不同類型入學申請者相應考核科目的測試。具體要求:
一、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我院測試科目準考證,現(xiàn)場確認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考生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②中學或職校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③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二、對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考核科目為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zhì)評價結果和我院組織的職業(yè)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考核科目為我院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yè)技能測試;對沒有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zhì)評價結果、但確為普通高中的學生,按高中同等學力人員標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