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正式學籍。學校將依據學校有關規(guī)定對入學學生進行管理,按照專業(yè)教學計劃進行教學。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寧波諾丁漢大學招生咨詢聯系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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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寧波諾丁漢大學招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