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條件
(一)報名條件
凡報考我院的考生除具備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所規(guī)定要求的報名資格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志愿獻身公安事業(yè);
2、區(qū)內普通高中畢業(yè),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止當年9月1日)。
(二)身體條件
根據(jù)人事部、公安部下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中的有關規(guī)定,凡報考我院的考生除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身體勻稱,過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者,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消瘦)視為不合格。
左、右眼單眼裸視力應不低于4.8;
無色盲、色弱;
兩耳無重聽;
無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跖平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無高血壓、心腦疾病,無精神或心理疾病,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肝功化驗指標在正常范圍內,無傳染病,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的身體條件。
如隱瞞病史,一經(jīng)查實,作退學處理。
(三)政審條件
凡報考我院的考生,除按《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意見》(內招委發(fā)[2010]5號)規(guī)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為合格外,還須經(jīng)公安機關政治審查。根據(jù)公安部2006年印發(fā)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治審查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4、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其他非法組織的;
5、有過吸毒史的;
6、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xù)堅持錯誤立場的;
8、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錄用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