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獎學金及幫困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有獎學金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8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在新生報到現(xiàn)場開辟“特困生”(需持所在地縣(區(qū))級民政部門證明)“綠色通道”;貧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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