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北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北工程大學是隸屬河北省教育廳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北省重點骨干大學,河北省人民政府與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yǎng)項目實施單位,學校代碼:10076,辦學層次為普通本科。
第三條 河北工程大學位于河北省邯鄲市,分為主校區(qū)(邯鄲市光明南大街199號)、中華南校區(qū)(邯鄲市中華南大街62號)、叢臺校區(qū)(邯鄲市叢臺路83號)和洺關校區(qū)(邯鄲市臨洺關西南開發(fā)區(qū))、新校區(qū)(邯鄲市叢臺區(qū)太極路與毛遂大街交叉路口)
第四條 河北工程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 河北工程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條 河北工程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河北工程大學設立招生考試監(jiān)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