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zhí)行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等核定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校的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其中少數(shù)民族預科本科學生第一年預科收費標準以阿壩師范學院為準,彝文一類模式本科預科第一年收費標準以西昌學院為準,預科一年后經考核合格轉入我校相關專業(yè),執(zhí)行我校相應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學校設置了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措施,為家庭困難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供各種幫助。鼓勵學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于?。ㄊ?、自治區(qū))內范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學校在當?shù)貓?zhí)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學校在所在?。ㄊ?、自治區(qū))公布的本、??普猩鲁虄热轂闇?。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jié)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guī)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內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