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學費和住宿費的收?。?/p>
1.學院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學費5000元/生/年; 校企合作專業(yè)8800元/生/年; 住宿費按照物價局審定的標準收取。
2.新生的臥具、校服、教材、體檢等費用注冊時預收,按實結算。
第二十條退學學費規(guī)定:根據《山東省高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于因故退學的學生,學院將根據學生實際在校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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