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四川省考試院最新消息,2014四川藝體生加分政策出爐,四川藝體生加分政策分為文考加分政策及專業(yè)成績加分政策:
一、文考成績加分政策
1、 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在高中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yōu)秀學生加10分。
2、 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 對德智體全面發(fā)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可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1)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加10分。
2) 獲得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的考生加10分,獲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的考生加15分,獲得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加20分。
3) 應屆高中學校畢業(yè)生在高中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者,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可在20分以內加分。
4、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5、 烈士子女加20分。
6、 應屆高中學校畢業(yè)生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8個項目運動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并參加省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10分。
7、 全省藝術、體育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名列同類專業(yè)(美術類專業(yè)、音樂學類專業(yè)、音樂舞蹈類專業(yè)、音樂理論作曲類專業(yè)、音樂表演類專業(yè)、影視戲劇表演類專業(yè)、播音主持類專業(yè)、舞蹈類專業(yè)、時裝表演類專業(yè)、戲曲表演類專業(yè)、編導類專業(yè)、體育類專業(yè))前三名的考生,省內高校藝術、體育專業(yè)本科、??其浫r,文考成績達到省控線而未上學校調檔線或文考成績在省控線下20分以內均可破格錄取。
8、 下列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shù)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yè):
(1)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35分,其漢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東區(qū)、西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20分,其漢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其他院校錄取時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注: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二、專業(yè)成績加分政策
1、加分政策: 三州、十七縣、兩區(qū)的考生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達到省控制分數(shù)線的,省內院校錄取時加5分。
2、優(yōu)先錄取政策:
1)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優(yōu)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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