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我校整個招生宣傳、咨詢和錄取工作,統一由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按本章程和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我校鄭重聲明:
(一)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我校的錄取承諾;考生和家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詢人員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規(guī)定的承諾。
(二)我校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1-28797042;0851-28797033;0851-28797018
監(jiān)督電話:0851-2879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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